塔吊的安全使用和减少故障的分析原因
在使用大型建筑机械的时候,因为塔吊在安装与拆卸时发生事故的比例相当高,多样发展故障的时候,事故损失也相当大。
塔吊租赁的事故的原因大约有二类:一是设计制造的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使用说明书上对安装、拆卸操作程序、步骤的叙述不够清楚、不够明确。二是违章作业,没有按要求操作,缺乏基本的力学知识。如空腹起吊(即自升式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套架顶部与标准节顶部之间出现空位时起升重物,以至出现对塔身中心较大的不平衡力矩),小车不到指定的位置等。建设部曾于1997年以“建建[1997]86号文件”颁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也已于2000年起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准用证》制度。这些规定、制度的制定与实行,对预防塔吊安拆事故发生,保证安拆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塔吊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
关于塔吊的安全使用
塔吊一般的工作气温为-20℃~+40℃,工作风速不大于6级。塔吊司机和起重工****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吊。安全操作塔吊****做到:“五好”和“十不吊”。五好是: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十不吊是:(1)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多根物件****捆扎靠,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准吊;(4)多孔楼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未用四点吊时不准吊;(5)吊砌块****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件,吊砖****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里的板柱,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品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塔吊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塔吊在运转中,若听到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再投入运行。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若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换。每次操作前,都要空载试验各安全装置的开关触头,并要求处于正确位置。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3/1000。塔吊不工作时,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装置,将吊钩升至接近臂架,吊钩上严禁挂重物,行走式塔吊****把夹轨钳失紧。
塔吊使用中,由于安全装备失灵、操作失误,特别是超载造成事故的比例甚高。这里应该特别强调,所谓“操作失误”并不都是无心之过,也不都是无意造成的,有不少是人为的,明知可能发生事故也要去做。还有,一些塔吊使用单位,塔吊买回来投入使用前就断掉力矩限制器。安全与效益是不能对立起来的,更不能为缩短工期,提益而以丢掉安全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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